农地的权属及其优化配置,是农业发展进程中的基本问题。未来我国农业发展仍要继续处理好农地权属关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土地的合理流转,进而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要把握好一些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这是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强调的基本精神。能否尊重农民的意愿,是能否顺利推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土地是农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产与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要防止不顾农民意愿,片面追求土地流转速度的倾向,要从实际出发对土地流转的效率进行科学的评价。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荡为代价。农业土地流转的过程是一个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农业比重不断减少、非农产业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前提。离开土地的农民向城市转移,不是以农民工身份的转移,而是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即农民进城之后,要与城市居民一样具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即要有享受低保、医保和社保的权利。因此,土地流转后农民向城市的转移是建立在城乡统筹发展基础上的转移。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的目的是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率,建设现代农业。因此,流转出的土地必须保证其农业用途不变。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耕地数量不可逆转地要发生减少的趋势。如何控制我国耕地减少的趋势,是保证未来我国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政策命题。提高农产品供给总量,一是要保证农产品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一是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由于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农业耕地成为农业生产中最为稀缺的要素,保护农业耕地资源是保证农产品供给能力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必须保证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流转。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原则。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证明,家庭经营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家庭经营更有利于适应农业劳动对象的生物学特点,更有利于降低劳动监督成本,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土地流转不是否定家庭经营,恰恰是要进一步巩固家庭经营的地位,提高家庭经营的竞争力。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农业基本经营方式。郭庆海
(作者系省农科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