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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9月1日起施行

新华报业网  2008-05-21

  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最新颁布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和《食品标志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化妆品和食品在标志方面将更加严格。

规定要求,食品标志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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