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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瑞通典当行卖出绝当手表遭到起诉

新华报业网  2008-03-24

  宝瑞通典当行卖出绝当手表遭到起诉

  典当行卖出“绝当”手表被起诉

  称手表已超过典当期限且无法联系典当人

  典当人孙先生试图赎回超过典当期限的金表,却发现已被宝瑞通典当行卖出。孙先生将宝瑞通典当行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3月18日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9月18日,山西人孙先生因急需用钱,就找到宝瑞通典当行,典当了一块万国牌男式金表。双方协商约定,该手表估价为3万元,典当金额也为3万元,典当期限为1个月。扣除相关费用后,孙先生得到28590元。

  3个月后,孙先生来到宝瑞通典当行,想赎回金表,却被告知,因为孙先生没有在典当期内赎回,超过典当期限5天后,该手表被认定为“绝当品”,已被其他人买走了。

  孙先生赎表未果,将宝瑞通典当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那块表是2005年9月买的,当时价格为148000元。现在他们没有通知孙先生就将表卖掉,显然侵犯了孙先生的权益,应该赔偿相应损失。”孙先生的代理人称。

  宝瑞通典当行代理人表示,在当票的背面有“典当须知”,内容包括超过典当期限5天,典当人不赎回也没有通知典当行要求延期,该典当品便被视为“绝当品”。在此情况下,典当行可以与典当人协商折价,也可自行处理。由于孙先生在当票上拒绝留联系方式,因此典当行选择自行处理绝当金表是正当合理的。

  对于手表的现价值,双方也持不同看法。孙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该款手表现卖价约16万,当时孙先生急需2万多元,所以才典当了3万元;但宝瑞通典当行则称,该手表的当票上标有“六成新,有磨损”等字样,所以被估价为3万元,这也是双方都认同的。

  由于双方都不能接受对方的调解方案,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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