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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未弹出安全气囊 奔驰判赔65万

新华报业网  2008-03-05

  车祸中未弹出安全气囊奔驰判赔65万

  在一场车祸中,帕杰罗越野车内的驾驶员刘先生及副驾一死一伤。刘先生家属认定该辆帕杰罗的安全气囊有问题,将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近日,一审法院判决生产厂家及销售商连带赔偿65万余元后,厂商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奔驰)提出上诉。市一中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介绍,2006年7月6日,她的丈夫刘先生驾驶帕杰罗小型越野车由黑龙江哈尔滨市去往同省的逊克县。行驶到孙逊公路25公里附近的一个急转弯处时,刘先生的车辆驶出路外,与一棵杨树剧烈相撞,导致车辆严重损坏。车祸中,位于正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结果没有得到保护的刘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弹出,将坐在该位置的孙某击伤。

  刘女士认为,帕杰罗车在车祸中损毁严重,但安全气囊却未弹出,说明该车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这也是造成刘先生死亡的唯一原因。协商不成后,刘女士将该辆汽车的生产商北京奔驰以及销售商哈尔滨一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110万元,并要求北京奔驰对该种缺陷车辆实施召回。

  法庭审理过程中,北京奔驰表示,气囊没打开是事故车在使用或维修中造成的故障,不是质量缺陷,销售方也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车辆存在“驾驶员安全气囊受到一定程度的碰撞未能弹出”的缺陷,该缺陷与驾驶员刘先生死亡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该院判决北京奔驰和销售商连带赔偿刘女士等人65万余元经济损失。

  据悉,一审宣判后,刘女士一方表示服从判决,但北京奔驰不服,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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