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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桂龙:与《农业法》结下不解之缘

 新华报业网  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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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退休的费桂龙规划未来充满希望

  《新华日报》1993年11月6日以《一个农民和农业法》为题对费桂龙作了报道,之后中央电视台的《东方之子》中因此有了他一席之地。

  再过几个月,扬州江都农科所费桂龙副所长就正式退休了。记者见到他时,这位2003年突患尿毒症的老人显然还没有从病患中彻底恢复过来。

  不过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费桂龙一度成为风云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起草文件资料选编》中全文收录了一篇《农业法初稿》的文稿,撰稿人就是江都农民费桂龙。1993年全国人大正式成立农业法起草机构,确认他的这份《农业法初稿》是一份“有意义,有价值的文稿”。

  这份9章46条的《农业法初稿》,是从费桂龙历时20多年完成的一部42万字的手稿《中国农村功能体系工程理论》中提炼出的精华。

  在大“革”文化命的年代,大学梦破的费桂龙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这位“有文化的农民”很快当上了农业技术员。但农业学大寨,一亩只收几十斤;推行“两稻一麦三熟制”,忙得人昏天黑地还减产;为养鸡被批斗……年轻的费桂龙在痛苦中开始用笔记下自己的困惑:为什么上级领导要强制农民干自己不愿干的事,农民为什么做不了种田的主,上级制定政策的出发点都是想把农业搞好,为什么却总是收不到效果?改革的春天来到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种田可以自己做主了,但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些现象让他开始思考:如何按农业发展的规律办事?与农业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如何实现科学配套,达到最佳组合?怎样杜绝“左”的一套东西死灰复燃?于是他拿起了哲学、心理学、《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和系统论,研究农村43组功能体系协调运作的特点,探索其规律。一部42万字的《中国农村功能体系工程理论》脱稿了。可是拿给谁看呢?一筹莫展之时,他从报纸上看到当时的全国政协农林组组长蔡子伟的文章,说的正是我国农村功能体系配套问题。仿佛一下找到知音的费桂龙揣着书稿直奔北京,生病住院的蔡子伟听说一位农民千里迢迢来找他,特许他进了病房,兴致勃勃地和费桂龙谈了几个小时,告别时鼓励他:“理论研究只能提供参考,法律才能规范领导行为,你能不能在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把其中的观点提炼出来,从法律的角度加以阐述?我们这样的农业大国,要是有一部农业法就好了”。一句话提醒了费桂龙。他立即回家着手起草《农业法》,从法学理论开始学起,借来各级党政的农业政策文件逐一研究,自费到苏南,浙江、山东、上海和北京郊区一百多个村组调查,花掉了女儿上学的学费,变卖了翻盖房屋的材料,经过两年推敲,一份近5000字的农业法初稿写成。然而蔡老这时已经去世,一腔热情的费桂龙拿着这份手稿站在北京街头不知所措,回到租住的北京朝阳区光华旅馆地下室,他突然决定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给江泽民总书记写信,并郑重地附上了这份文稿。1990年12月底,全国人大成立了农业法起草委员会,费桂龙意外接到邀请去北京参加了《农业法》的立法和制定。紧接着在浙江萧山的全国农村法制建设研讨会上,作为唯一的农民代表,在专家教授荟萃、党政高官云集的高层会议上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要求作重点发言。然而胸有成竹的他侃侃而谈,毫不怯场,对《农业法征求意见稿》从文字到内容提出了七条修改意见,尤其是谈到减轻农民负担,不能再让“六顶大盖帽围剿一顶破草帽”时,会场掌声雷动。在正式颁布的《农业法》里,他初稿里的基本内容都被吸收进去。

  老费告诉记者,“出名”之后,几经周折,费桂龙调至江都农科所任副所长至今。人生波澜不惊,“只是尽心尽力地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但最让他“尽心”的依然是自己前半生的心血——《中国农村功能体系工程理论》,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完善它,甚至一度已经准备出版。在2003年3月1日公布的新《农业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条款,就吸取了他后来几年的研究成果。

  可是命运还是跟他开了个危险的玩笑,2003年春节他突患尿毒症,一切放不下的都放下了。说起几年前的那次大手术,老费很坦然,“躺在手术台上我非常踏实,虽然人生可能有诸多不如意,但自认前半生为国家和农民做了一件有价值的事,我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了。”现在他又给自己制定了“科技含量较高”的退休后计划,“昨天我刚结束在南京的学习,主要学习信息管理知识,再过两天我订的电脑就回来了,退休后我主要想为地方企业做一些信息项目引进的工作。当然还有一条路,就是把自己的一些农业技术申请专利,自己创业。退休后我要做能做的事情还很多。”

  本报记者 汪滢 本报通讯员  周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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