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南通、连云港被列为沿海开放城市后,国务院批准苏州无锡常州为经济开发区。(198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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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宣布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
1985年1月25日至31日,国务院召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和有关省辖市、地区、县的负责人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商讨落实开辟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3个地区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问题。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地区座谈会纪要》。这3个三角洲把城市与广大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对外开放,就形成一个开放前沿地带。
1988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的通知,为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大的范围包括江苏省下列地区:
南京市及所辖的江宁、六合、江浦县;
镇江市及所辖的丹徒、丹阳、扬中、句容县;
扬州市及所辖的泰州、仪征、邗江、江都、靖江、泰兴、泰县;
盐城市及所辖的射阳、东台、大丰、响水、滨海县;
南通市所辖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县;
连云港市所辖的赣榆、东海、灌云县。
至此,江苏对外开放的大局面已经基本形成。
2006年,江苏全省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2万亿元,人均GDP超过3500美元,财政收入达3936亿元。而对外开放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的1984年,江苏工农业总产值为1004亿元,财政收入为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