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帖内容:
现在网上对此事件的评论,几乎一边倒站在“被打”一方,谴责神舟如何如何……
有人说:“神舟方称自己被顾客脚踹下身”是一面之词,“神舟方称自己并没有打人”更是一面之词,
那么我要问:难道那位市民马先生称“自己被神舟工作人员群殴”,就不是一面之词吗???
有些人肯定要拿那些照片说事,更有些人会拿那些“血淋淋”的事实说事。
HOHO,如果那些就足以说明一切的话,现在是否就可以对此事来一个定论呢?是否警方就没有进一步调查的
必要了呢?是否马上就可以对打人者绳之以法了呢???!!
请看媒体对本事件的报道,在对此事件的描述中,最为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本案性质的事情的
“打人过程”有两种不同说法:
http://js.news.163.com/07/0314/10/39HOMMU9004300BC.html
“被打者”称:……结果就争吵起来。我一气之下把他们堆在过道上的空盒子掀翻了,他们的那个领导(后来从派出所得知此人是这边的副总,叫陈培宾)就冲过来打我,我抵挡的过程中,办公司其他的男的大约五六个人过来一起抓住,从门外一直拖到过道打,有的抓我头发,有的按住我肩膀,拳头雨点般落下来。一直打了几分钟,我头脑都一片空白。最后还是维修站原来的那个小伙子把我扶起来。才看见一路都是我自己的鲜血,鼻子被打破了。血流个不停。 ……
“神舟方”称:对于马先生的说法,和尔润公司上下都觉得委屈。马先生口中提到的那个瘦高个男子告诉记者,他姓陈,在公司里负责销售工作。当时确实是他与马先生发生的冲突,但事情绝对不是马先生所说那样。陈先生说,当时马先生一脸愤怒地冲进办公室,进来就是拍桌子摔板凳的,大喊大叫要找领导。叫嚷过程中,他把旁边一只装有电脑的包装盒推倒在地。当他上前与之交涉时,马抬起脚踹在他的下身处。说着,陈先生指了指裆部的鞋印。两人随即厮打起来。陈先生表示,绝对没有多人打这个姓马的情况,当时几名同事都是在拉架,没有其他人动手。
这家公司副总经理陈培宾接过话说,前一天,此事已经处理好了,不过当时马先生没在场,跟他一起来的那名同事当时在场的。“刚才马先生和同事过来后,我们让他们等一下,再找厂家确认一下。没想到他一下子就火了,因为我们要让他等很长时间,于是闹着非要今天解决什么的。”陈培宾称,没有人让马先生等15天,如果不是他(马先生)自己冲动,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
HOHO,估计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双方对此“殴打”过程的描述,是互相矛盾的,是完全相反的,这说明了
什么?这说明了双方有一方在说谎!有一方在编造本不存在的故事!在事情没有最终水落石出之前,说谎者可
能是神舟南京经销商,也有可能是“被打者”某市民马先生!
有人马上会说:马先生身上、脸上的伤就是事实,而且马先生作为一普通市民,没必要对众媒体撒下此谎!
HOHO~我再重复一遍上面的话:如果身上有伤,就足以说一切的话,是否现在就可以对打人者绳之以法了
呢?
那位马先生有什么能够证明,身上脸上之伤就是拜神舟那些工作人员所赐呢??就凭自己一张嘴??!!!!
HOHO~我就不多说什么了,连小学生都知道古人的苦肉计之说吧???
有人又会说:马先生一普通小市民,没必要自导自演这么一场闹剧吧,这对其一点好处也没有啊!!!!
HOHO~普通市民?是的,马先生绝对是一普通市民,但,背后呢?有谁能说清!!!?
商场如战场,特别值此315的重要日子,此事件造成的影响恐怕就不必本人细说了吧??神舟最近销量急速窜
升……再说,神舟这些年来的低价策略得罪了多少……相信大家都心知肚名!
以上只是假设“被打者”说谎
为公平起见,再讨论一下“打人者”
…………个人认为没有讨论的必要了,鄙人水平一般,大家自己用大脑思考吧??打人不算什么大错,一时冲
动,事后赔个理、道个谦、依法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最大不过去人民监狱里小住几个月,完事了吗!有必要
对普天下撒这么低级的谎言吗?他们也太低估警方的调查能力了吧??
警方现在已介入此事了,这点小事情对中国公安来说实在是“小儿科”,相信不久警方就会公布此案真相。无
非两种结果:
1、神舟经销商打人成立,责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登报道歉,某打人凶手判有期徒刑N个月。
2、打人事件不成立……(此处省500字)
最后我要说的是:本人只是一普通小网民,以上皆本人一家之言,孰是孰非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欢迎大家畅
所欲言。切记以理服人……